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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違規日期
- 2019/06/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高雄市大寮區裕民街六號從事未分類其他紙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印刷作業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05-01號),經本局人員於108年6月3日執行稽查發現該製程107年度原料(油墨)年使用量為295公噸已超出許可證核定年用量249.6公噸,原料(醋酸乙酯(EAC/乙酸乙酯))年使用量為287公噸已超出許可證核定年用量249.6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裕民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裕民街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