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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祥食品有限公司美山廠

文號
30-109-11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1/05
違規日期
2020/09/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確認係由製程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排至廠外排水溝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美山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4號
統一編號
1645528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