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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5/31
- 違規日期
- 2021/04/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5日派員至該公司進行查核,其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X005及工廠範圍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大溪區瑞安段588、587、575、627及631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該公司另於桃園市大溪區瑞安段558、639、642、638、634、629、582、581、584及586號等10筆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上述地號之土地未列於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範圍,與許可證(頁次19/19)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三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三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