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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勝旺牧場

文號
30-106-05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5/14
違規日期
2016/11/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應於106年6月15日前檢具已移除繞流管線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另命台端應於文到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否則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圳寮段五四○之二、五四○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圳寮段540-2、540-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