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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5/06
- 違規日期
- 2018/10/31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7年10月31日派員辦理本案環評監督現勘,發現本案先期工程C801標牛埔川橋改建工程,於105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由高雄市古板土資場進運土方約6,056立方公尺,與本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105年11月定稿)第4章4.10「…本次變更修正土方來源,以第七河川局相關疏濬計畫(荖濃溪、隘寮溪、高屏溪疏濬計畫)及林邊溪疏濬計畫標售土方為主,另以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及屏東縣營運之土資場,為土方備用來源」所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潮州鎮潮州車站沿線至枋寮車站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