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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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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10012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違規日期
- 2019/08/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紙板印刷作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作業製程產生之廢液未妥善收集處理,經由廠內牆壁鑽洞之洞口至廠外之小水溝留有深藍色痕跡,再以塑膠管線棄置於廠外承受水體(鹽水溪流域),導致溝渠呈現天空藍顏色,且廠外之箱涵及周圍環境有明顯藍色廢液累積,是貴公司將產生之污染物棄置於鹽水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3條第1項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唪口里唪口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三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