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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揚紙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1001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1/13
違規日期
2019/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紙板印刷作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作業製程產生之廢液未妥善收集處理,經由廠內牆壁鑽洞之洞口至廠外之小水溝留有深藍色痕跡,再以塑膠管線棄置於廠外承受水體(鹽水溪流域),導致溝渠呈現天空藍顏色,且廠外之箱涵及周圍環境有明顯藍色廢液累積,是貴公司將產生之污染物棄置於鹽水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3條第1項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唪口里唪口四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三之一號
統一編號
222086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