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
- 文號
- 23-109-020004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違規日期
- 2019/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2月13日至本市楠西區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督察,發現貴會辦理之「新烏山嶺引水隧道工程(管制編號:D104RE5001-1)」缺失如下: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污染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網),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4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楠西區-新烏山嶺引水隧道工程
- 統一編號
- 69118503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