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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明來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違規日期
- 2025/03/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4年3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證號:農畜牧登字第113219號,登記飼養頭數194頭,搭排有效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未重新申請,現場有豬隻飼養情形且有廢(污)水產生,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規定,併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段九八二地號,馬鳴段一一八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段982、1188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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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