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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文號
30-106-12000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2/08
違規日期
2017/11/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福興溪新湖橋至五福橋河段河道施工處稽查並採樣,發現貴局於該址從事河道工程,因工程河段為福興溪,屬已公告水體分類之丙類水體,上游處懸浮固體為29.5mg/L下游處懸浮固體為196mg/L,其上下游水質化大於3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北大路九七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北大路九七號
統一編號
468032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