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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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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畜畜牧場
- 文號
- 30-106-100009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違規日期
- 2017/08/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2,658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固液分離機定時器故障,以致無法正常運作固液分離機,養豬糞尿由該處直接洩漏漫流地表,而後進入地面水體,經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9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63.67倍,台端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2658元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8日及26日前往複查,台端畜牧場固液分離機已修復完成,其旁地面未見污水流淌且已清潔完畢,核已改善完成,爰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仁豐段一○七地號,仁豐段一○七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仁豐段107地號、107-1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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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