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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5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5/08
- 違規日期
- 2019/04/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加油站位於本市美濃區中興路一段401號,經本局108年4月22日派員執行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稽查檢測,結果貴加油站加油槍總數7支,有3支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超過合格標準範圍(0.88-1.20),合格加油槍數未達總檢測數百分之七十,不符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美濃區中興路一段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美濃區中興路一段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