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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義守大學

文號
30-113-09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9/13
違規日期
2024/07/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校廢水代操作公司季銓工程有限公司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周O○○及「張O○○(改名前為張O興)於113年7月1日離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應於113年7月16日前向本局報請備查,惟該校遲至113年8月6日於「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管理系統-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提出專責人員異動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