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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畜牧場

文號
30-111-050009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5/17
違規日期
2021/12/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7,491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陳平畜牧場之場內廢(污)水輸送設備(場內溝渠)堵塞,致疏漏污染物(豬糞、豬尿)至水體(林口溪),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通知本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7491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小南灣段頂福小段三七七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小南灣段頂福37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