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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30-107-05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15
違規日期
2018/0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45,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4日至貴公司林園廠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林園廠製程區內廢氣燃燒塔前端設置之水封槽(D-8102)、霧沫分離槽(D-8101)未依規定登載於其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中,且廠內M02 ABS製程之清洗PIT組之廢水流入雨水溝中,造成雨污水未依規定進行分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統一編號
118934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