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070019
- 處分日期
- 2019/07/12
- 違規日期
- 2019/01/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8年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檢測值:12.0(標準限值:6.0-9.0)、懸浮固體檢測值:2430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800mg/L(標準限值:100mg/L)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140mg/L(標準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確實依所提之「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辦理改善,並於108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氫離子濃度(pH)、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另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限改日期:108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萬興廠)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五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沙田路三段245巷5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