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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儂化粧品工廠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7001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7/12
違規日期
2019/0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9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8年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檢測值:12.0(標準限值:6.0-9.0)、懸浮固體檢測值:2430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800mg/L(標準限值:100mg/L)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140mg/L(標準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5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確實依所提之「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辦理改善,並於108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氫離子濃度(pH)、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另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限改日期:108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貴公司(萬興廠)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五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沙田路三段245巷58之1號
統一編號
1689982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