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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昌企業有限公司福昌豬場

文號
30-108-12000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9/12/09
違規日期
2019/07/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許可登載廢水廢理程序為:欄污柵①→沉砂池②→固液分離機③→調勻站④→固液分離機⑤→酸化池⑥…….等,經現場勘查處理程序之固液分離③→調勻站④後再回到固液分離機③→再宜接至酸化池⑥,與許可內容不符合違反水污法第14條規定,再查該固液分離機之廢水流向管線至調勻站及由調勻站至固液分離機廢水管線流向未標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將依法處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壯圍鄉中央路三段五五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壯圍鄉中央路三段558之1號
統一編號
405488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