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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企業社

文號
30-110-06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6/10
違規日期
2021/04/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0日派員前往台端所屬石基企業社稽查,貴社為土石加工製程,且現場有作業廢水產出及貯留廢水行為,屬水污法事業定義列管對象:40.土石加工業,貴社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證(文件),逕自於廠內貯留事業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大同段一四○八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大同段1408地號
統一編號
457856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