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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畜牧場
- 文號
- 30-111-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違規日期
- 2022/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33,39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3月22日16時20分至現場查察,會同業主至場區稽查,查該場畜牧登記證登記飼養豬隻197頭,並經主管核備廢污水管理計畫。2.現場稽查發現場區後方一管線排放廢污水至場外溝渠,經查該廠廢污水處理設施抽水馬達故障未作動,導致廢污水疏漏至場外溝渠,查該場未立即進行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三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依法告發。3.另現場該場以手動方式啟動抽水馬達,及將該管線封阻,已無廢污水排出,現場視為改善完成,無須開立限改單。4.該場代表人配合度良好,確認無誤後簽名。1.本局於111年03月22日16時20分至現場查察,會同業主至場區稽查,查該場畜牧登記證登記飼養豬隻197頭,並經主管核備廢污水管理計畫。2.現場稽查發現場區後方一管線排放廢污水至場外溝渠,經查該廠廢污水處理設施抽水馬達故障未作動,導致廢污水疏漏至場外溝渠,查該場未立即進行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三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依法告發。3.另現場該場以手動方式啟動抽水馬達,及將該管線封阻,已無廢污水排出,現場視為改善完成,無須開立限改單。4.該場代表人配合度良好,確認無誤後簽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39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3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仁愛段八八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仁愛35-2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