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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8-100047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違規日期
- 2019/09/16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 本局前於108年4月18日9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外測得業者抽油煙機設備運作均能音量超過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限期於108年5月3日0時整前改善完成,後續本局分別於108年5月8日10時35分及5月29日11時1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抽油煙機設備運作均能音量仍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違規部分已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二、 本局於108年9月16日10時59分再次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抽油煙機設備運作均能音量修正後仍超出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安龍里林森路二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林森路2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