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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堂產業株式會社

文號
41-105-11084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11/16
違規日期
2016/10/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貴株式會社應於文到後3日完成清理改善,本局屆期派員前往複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裁處依據
所有土地上堆置廢棄物,經限期改善後仍未清理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民生路二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53號對面土地(地點:霧峰區地利段0544-000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