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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2/04
- 違規日期
- 2019/11/07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8年11月7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前雖已取得毒性化學物質「六氯芬(2,2'-二羥-3,3',5,5',6,6'-六氯二苯甲烷)」使用及貯存核可文件(128-64-J0001),惟該核可文件已逾有效期間(至108年9月14日止),復查其運作紀錄至108年9月30日止尚貯存前述毒性化學物質共計7.5公克,經現場確認及量秤重量為29.3657公克(含瓶重)。該公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略以):「第一項至第二項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核可文件……」規定;另當日並於現場張貼封條封存,交由該公司自行保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東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