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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29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違規日期
- 2025/04/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塑膠品塗裝程序 (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38-03號),本局於114年4月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經檢測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pH計現場量測值(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為6~9),A005測得數值為4.85,A004測得數值為6.13;然比對現場業者儀表板所顯示之數值,A005為6.92,A004為9.26,兩者監測數值顯有差異,儀器量測值與實際顯示數據不符,未確實維護,並經業者現場人員表示,該儀表已確實故障,且造成紀錄表登載不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6月2日
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中和里公安路一七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中和里公安路一七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