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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違規日期
- 2020/01/15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之1895乙未保台紀念公園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測量施工作業噪音均能音量為71.6分貝,又該工程位於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學校周界,噪音管制標準之最高容許音量降低5分貝,故未符合日間第2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扣除5分貝(62分貝),經限期改善屆滿後,再於相同地點、時段測量噪音音量為69.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東街二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00號正後方(平興國中後方)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