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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北園廠

文號
30-110-11003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29
違規日期
2021/09/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未設置中間水池1(T01-06)、中間水池2(T01-08)及污泥暫存槽(T01-10),又化學沉澱池(T01-07)新增1個T型管線,將池中廢水分別導入廢水調整池3(T01-03)及壓濾式脫水機(T01-11),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北園路三○號(一、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北園路30號
統一編號
1693831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