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10066
 
            
            
            
                
- 處分日期
 
                - 2018/01/16
 
            
            
                
- 違規日期
 
                - 2017/08/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僅餘105年8月之後水電表紀錄,未依規定將相關紀錄留存5年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2月9日前),檢具自105年4月25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水表及電表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