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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66
- 處分日期
- 2018/01/16
- 違規日期
- 2017/08/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僅餘105年8月之後水電表紀錄,未依規定將相關紀錄留存5年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2月9日前),檢具自105年4月25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水表及電表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