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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匠之峰大樓管理委員會

文號
20-110-02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2/03
違規日期
2021/01/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罰鍰金額
NT$1,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發現陳情影片有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7日15時00分至貴會(本市左營區文萊路331號)會同總幹事並出示民眾陳情影片,據總幹事表示:「係貴會大樓一個月定期保養時發現故障,故於1月6日請維修廠商檢修,於15時30分左右剛起動時產生白煙後立即關閉。」現場由總幹事確認柴油發電機檢修排放白煙係貴會大樓所產生,大樓柴油發電機故障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且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稽查當時已無排放,本局不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文萊路三三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文萊路33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