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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70052
- 處分日期
- 2021/07/22
- 違規日期
- 2020/09/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本市泰山區大科里柯厝坑2號稽查,經查該址為臺端(即南閎工程行)所屬廠址,現場查獲該場燃燒木材及生活垃圾,而該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無法有效收集處理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七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柯厝坑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