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30-109-01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違規日期
- 2019/11/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6日至貴公司「海城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燕巢區海城段182-36地號等38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海城段一八二之三六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三七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三八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三九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四○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四一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四二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四三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四四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四五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四六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四七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四八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四九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五○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五一地號,海城段一八二之五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海城段一八二之三六地號等38筆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