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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違規日期
- 2018/03/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一、查貴公司於今年初製程新增洗機台,用於清洗廢塑膠原料,現場有貯存廢塑膠底渣,惟新增之製程與貴公司所提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其產出之廢塑膠底渣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二、貴公司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未作成紀錄,以及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其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東石鄉港墘村港墘六○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東石鄉東石鄉港墘村港墘六○之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