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030035
- 處分日期
- 2022/03/17
- 違規日期
- 2020/07/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至本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巷7號(虎尾寮段582-23地號) 稽查,發現石方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下稱石方公司)將裝修工程所產生廢棄木材等裝潢廢棄物運載至該用地貯存,石方公司代表人陳OO承認係其所為;石方公司(代表人陳OO)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0000元整,命停止作為。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和平里東門路三段二六巷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巷斜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