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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泰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11008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24
違規日期
2021/11/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貴事業未在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統一編號
5091974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