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違規日期
- 2022/05/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規情形如次:(一)經本局勾稽貴公司申報紀錄發現,110年12月表面清洗程序(250022)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為24.86噸/月,本局核准該製程廢棄物最大月產出量為20噸/月,故超出原核准數量百分之十及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無機性污泥(D-0902)現場貯存區與原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惟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