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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4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違規日期
- 2016/07/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8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4000元整,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6月2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原廢(污)水處理設施廢(污)水產生量、檢具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記錄文件及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