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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違規日期
- 2020/0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月13日派員至本市三民區大豐段二小段33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堆置貯存營建混合物,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7634800號),惟未申請設置貯存場,將上開廢棄物堆置該處,顯未依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法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豐段二小段33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