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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8/09
- 違規日期
- 2023/06/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2日16時整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廠址設有數臺震動研磨機,亦有3座廢水槽貯留廢水,未有排水之情事。貴公司人員於112年6月6日至本局表示,有試用廠內震動研磨機進行金屬表面處理(磨光),所產生之廢水排至槽體貯存未有排放,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從事金屬及其製品之表面磨光……及其他化學處理之事業……)且逕自貯留廢水,惟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廠內金屬表面處理作業(涉水污染防治法廢水產生部分)全部停工或停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二六六巷一三一弄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266巷131弄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