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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3003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3/19
違規日期
2017/11/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0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2)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其異味測值為1,74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4月23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三○○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