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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09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違規日期
 
                - 2017/08/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區隊)於106年8月15日派員進行稽查時,發現曾金城牧場原廢水收集溝進入原廢水池前肢匯流處,違法設置1條管線繞流排放原廢水,使其產生之廢水繞過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未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六勝段九八八地號月眉村月眉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六勝段九八八地號月眉村月眉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