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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城牧場

文號
30-106-10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0/13
違規日期
2017/08/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區隊)於106年8月15日派員進行稽查時,發現曾金城牧場原廢水收集溝進入原廢水池前肢匯流處,違法設置1條管線繞流排放原廢水,使其產生之廢水繞過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未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六勝段九八八地號月眉村月眉路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六勝段九八八地號月眉村月眉路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