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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興畜牧場

文號
30-107-05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15
違規日期
2017/12/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12月13日至貴牧場稽查時,發現放流口未裝設水錶,場方人員表示因為水錶阻塞故拆卸清洗;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校正維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時,應記錄其校正維護日期、校正維護期間之水量及校正維護結果,並保存五年。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應依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為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崙子頂段二六六六地號,崙子頂段二六六七地號,崙子頂段二六六八地號,崙子頂段二六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崙子頂段266~266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