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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28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違規日期
- 2021/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3月29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至高雄港118號碼頭倉庫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USED廂型消防車等」貨物1批(報單號碼BE/10/328/G3964),現場開櫃落地勘驗結果,貨品為1部高空作業車頭(厝)、引擎、車台,另有1部廂式消防車輛(含底盤、水箱、引擎),其非完整之車體尚包含消防車輛車頭(厝)、經切割外殼、工具箱,拆卸之車輛輪胎連桿、消防水管及另1部消防車頭(厝)等相關單元,現場經旗津分關審認非屬海關進口稅則第84章、第85章及第87章之貨品(汽、機車零組件)。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認定截切車屬一般事業廢棄物(96年7月12日環署廢字第0960050075函亦曾函釋截切車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永平路二二號四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高雄港第118號碼頭(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