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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30
- 處分日期
- 2021/11/08
- 違規日期
- 2021/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及事業員工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H-0002)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貴事業未在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三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三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