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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30
- 處分日期
- 2024/12/23
- 違規日期
- 2024/08/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8,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南下121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L-9783(子車:39-CH,司機:李宗濃)載運營建工地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水泥塊、廢木材等),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營建混合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本局於113年8月21日以環廢字第1130048856號函通知貴公司提送是日該車次所載運之營建混合物處理地點之妥善證明文件至局備查,貴公司迄今仍未提送妥善證明文件至局備查;另查貴公司載運營建混合物車輛,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上苗里長安街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台61線南下121公里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