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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18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違規日期
- 2018/09/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樹林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指定公告事業別:一、(三)13.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查106年8月份至107年8月份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未申報106年8月份至107年8月份無機性污泥之貯存量與107年7月份之產出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二(三)1規定,爰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0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