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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昌興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5001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5/14
違規日期
2018/03/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所設置生煤鍋爐作業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熱媒加熱程序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公司停止熱媒加熱程序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后厝村二鄰二五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後厝里後厝25之12號
統一編號
280740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