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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10012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違規日期
- 2017/09/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24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18-07號),經本局於106年9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查獲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有一許可未登載之防鏽槽池及脫水機具,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1月24日前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一段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2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