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080037
- 處分日期
- 2023/08/25
- 違規日期
- 2023/06/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二廠為基本金屬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8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結果,查獲該廠於108年至112年5月期間於該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申報資料中,有未依規定申報其製程所使用原物料使用量(濾袋、黏土、矽石、矽砂、鋼錠、其他銅材、其他非鐵金屬品、鋼珠、鋼球、自來水、銅錠)及製程所產出之廢棄物數量(非有害集塵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三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三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