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4/03
- 違規日期
- 2024/01/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檢視本局架設CCTV影像,發現貴事業部113年1月10日14時23分至14時26分間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嗣派員於是(10)日15時15分前往會同貴事業部人員進廠查察,並出示污染畫面,貴事業部人員坦承是(10)日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正常操作,惟查丙烯冷媒壓縮機(C-1501)跳俥,製程高壓啟動安全機制,高壓製程氣體遂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202),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黑煙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另查是(10)日14時至15時間廢氣燃燒塔(A202)其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最高為60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業違反同法第23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