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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8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8/10
- 違規日期
- 2018/06/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OO清潔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號),經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6年6月至107年5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臺端申報106年7月、12月、107年5月之廢棄物清除量(270.26公噸、259.2公噸、261.45公噸)超過清除許可證核可總量(每月231.4公噸)之上限10%容許差值(254.54公噸),明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