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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路竹鄉龍發堂(代表人 李秋月)

文號
30-106-10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18
違規日期
2017/10/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95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106年10月6日於現場新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出流口取樣化驗結果:COD 394(mg/L)(標準限值為150)、SS 94.8(mg/L)(標準限值為5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95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四六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46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