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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30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違規日期
- 2021/02/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09年4月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資本額為新台幣15億元,其製程產出衍生廢棄物電鍍廢棄之氰化物電鍍液(A-90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係符合上開規定,惟貴事業遲於110年2月17日設置乙級專責技術人員,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已於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設置乙級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2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