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1-02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2/10
- 違規日期
- 2021/08/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7日函示本轄清除車輛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名單,經本局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核准之清除量為每月1,518公噸,惟清除車輛(253-Y9)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永宏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永宏巷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